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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招生简章

分类:招生信息
发布时间:2011/10/24   阅读:3989 次

2012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招 生 简 章                                          

学 校 概 况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是教育部2010年3月批准,由原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和原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合并组建而成的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为主干,兼有文学、理学、工学等六大学科门类的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于1984年开始招收本科生,1993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8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2008年、2009年和2010年连续荣获“河南省公众满意的十佳本科院校”、“河南省最具影响力的十大教育品牌”和“河南省考生心目中最理想的高校”称号。

学科专业  学校现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法学、哲学、地理学等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7个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工商管理、金融、会计、国际商务、资产评估、应用统计、农业推广等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学科。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等5个为省级重点建设一级学科,产业经济学等25个为省级重点建设二级学科。

师资队伍  学校现有教职工1775人,其中专任教师1200余人,教授156人,副教授442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193人,硕士学位教师424人。拥有一批国家级突出贡献专家、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层次、省管优秀专家、省555人才工程专家及省级特聘教授、省级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办学条件  学校拥有三个校区,占地面积2000余亩,研究生教育设在原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址。学校建有现代化的计算中心、视听教室、经济管理实验中心,以及会计学实验室、金融学实验室、数字化模拟法庭等十多个专业实验室,拥有近300个设备先进的多媒体教室,先进的计算机网络系统联通图书馆,拥有中文图书1729809册,外文图书15300册,电子图书789700册。

科学研究  学校实施“学术兴校”战略,以瞄准学术前沿和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为目标,注重基础理论和应用政策研究,积极开展区域性、操作性、政策性研究,科研实力和学术影响日益增强。学校的河南经济研究中心、河南经济伦理研究中心、诉讼法研究中心、应用经济学开放研究中心、复杂系统建模与分析实验室为省级重点研究基地和重点实验室。

培养管理  学校积极为研究生教育提供优厚的学习、科研环境和生活条件,研究生培养质量不断提高,先后与国内外多所著名院校开展教育合作,培养和输送了越来越多的博士研究生。学校的“三助”工作(助教、助研、助管)为在校的研究生提供了良好的勤工俭学和锻炼机会。学校设有“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优秀科研奖”等专项奖励基金,引导和助推研究生教育全面发展。

根植中原文化沃土,依托学科专业优势,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正以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按照内抓机制,外引资源,拓展空间,科学发展的办学思路,实施学术兴校、质量立校、特色名校、人才强校、制度治校的发展战略,为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财经政法大学而努力奋斗。

热诚欢迎全国各地有志深造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的在职人员报考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

 

招 生 概 况

一、招生人数

2012年我校拟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566人(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的计划数为准,并根据当年的考试和生源情况具体调整各专业招生规模)。

二、招生类别

学术型研究生与专业学位研究生

三、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我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四、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型研究生和除工商管理硕士以外的专业学位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我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六)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1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七)其他

1.同等学力考生还应达到以下学业要求:①非跨专业门类报考;②须进修过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并出具成绩单或其他相应证明;③须以第一作者发表过所报考专业的学术论文(CN刊物正式发表)1 篇(含1篇)以上(相应材料原件须在现场确认信息之前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

2.不接受军队院校毕业生跨学科门类报考,不接受军队地方生报考。

3.同等学力、成人教育、军队院校毕业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学历认证报告。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中第(一)、(二)、(三)、(四)、(五)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五、报名事宜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报名日期: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通知为准。

2.9月中下旬,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处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规定的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

(2)应试的外国语语种为英语。

(3)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六、资格审查

复试时凭考生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学生证,以及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等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教育部及我校报考规定者,不予复试。

七、考试安排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2012年1月7日至1月8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复试办法和程序等将于2012年4月初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5月上旬前完成。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一并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2.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八、调剂报考

热诚欢迎考生调剂到我校学习,尤其接受“211”、“985”等省外高校考生调剂,我们将予以安排公费计划。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九、体格检查

考生在复试时按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不符合教育部规定体检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

十、录取类别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综合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

(一)非定向: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或学业奖学金支付、人事档案调至我校。

(二)定向: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或学业奖学金支付。

(三)委托培养:培养费由委托单位负担。

(四)自筹经费:本人负担部分培养费。

四种录取类别均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入学考试。对于定向、委托和自筹经费培养的硕士生,须在入学前由考生与用人单位和我校签订相应的定向、委托或自筹经费培养硕士生协议书,非定向生人事档案调至我校。

十一、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十二、毕业就业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按原协议返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十三、基本学制

学术型研究生学制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2年,工商管理硕士学制为2.5年。

十四、其他事宜

(一)自筹经费、委托培养研究生收费标准以政府物价部门批文为准。

(二)同等学力加试的科目,在考生初试合格后复试时进行。

(三)请考生及时关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处网站,有关我校研究生招生的各种信息均在此网站公布。

(四)我校研招办招生咨询电话为0371-63522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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